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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HJ
所属分类环境噪声
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2-24
实施日期2022-07-01

标准概述

国家生态环境行业标准(HJ 系列),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是对 HJ 2.4-2009 的第二次修订(首版为 HJ/T 2.4-1995),全面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要求。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取代 HJ 2.4-2009。2026-09-11 经生态环境部标准库核实状态为现行。

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覆盖工业、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多类建设项目的评价等级划分、现状调查、影响预测与噪声防治。

关键要点

  • 评价工作等级分三级: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性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 划分依据三要素: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前后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量、受影响人口数量
  • 一级:涉及 GB 3096 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或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量>5 dB(A)(不含5),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加
  • 二级:所处功能区为1类、2类区,或噪声级增量 3~5 dB(A),或受影响人口增加较多
  • 三级:所处功能区为3类、4类区,或噪声级增量<3 dB(A),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
  • 符合两个等级划分原则时按较高级别评价;机场建设项目航空器噪声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 评价范围:固定声源一般以项目边界向外200m;移动声源(公路/铁路/轨道)一般以线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机场按 LWECPN 70dB 区域,一般以主要航迹离跑道两端各6~12km、侧向各1~2km
  • 本次修订要点:调整/补充术语定义、调整机场项目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完善现状调查方法、完善噪声防治对策措施、新增噪声监测计划要求
  • 归口/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来源 / 对应标准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12-24,HJ 2.4-2021 代替 HJ 2.4-2009,2022-07-01 实施);生态环境部标准库 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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