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标准库
标准概述
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整合并废止《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等 8 项标准中的 63 项强制性条文。其第 6.1 节『声环境』大幅收紧住宅隔声要求:将卧室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现场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由 GB 50118 的 ≥45dB 提升至 ≥50dB(提升约 11.1%),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由 ≤75dB 收紧至 ≤65dB(收紧约 13.3%),并首次对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建筑设备结构噪声及卫生间排水噪声提出强制性限值。
适用范围
全国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全部条文为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住宅的隔声、设备结构噪声、外墙及外门窗隔声性能均须满足本规范 6.1 节要求。
关键要点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5年第39号);2025-03-13 发布,2025-05-01 实施;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6.1.1 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及空调室外机/新风机组传播至卧室、起居室的建筑设备结构噪声不应大于表 6.1.1 限值(含 A 计权等效声级与低频等效声级)
- 6.1.2-1 卧室分户墙及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DnT,w+C) ≥50dB;其他分户墙及分户楼板 (DnT,w+C) ≥48dB
- 6.1.2-2 卧室、起居室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L'nT,w) ≤65dB
- 6.1.3 住宅外墙 Rw+Ctr ≥45dB;临街住宅朝交通干线侧卧室外门窗 Rw+Ctr ≥35dB,其他外门窗 Rw+Ctr ≥30dB
- 6.1.4 与卧室相邻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应贴邻卧室共用墙体,且应采取隔声包覆处理;上层卫生间排水时卧室内排水噪声等效声级 ≤33dB
- 强制性指标由实验室计权隔声量改为现场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DnT,w),更接近实际房间隔声效果,纳入施工图审查与竣工验收
- 同步 14 项品质提升:住宅层高不应低于 3.00m、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 2.60m、4 层及以上设电梯、12 层及以上每单元不少于 2 台电梯
- 同时废止《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及 GB 50118-2010 第4.2.1、4.2.2、4.2.5 条等强制性条文
- 配套:现行 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其余条文仍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要求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来源 / 对应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5年第39号(2025-03-13,2025-05-01 实施);mohurd.gov.cn;gov.cn;建标库条文6.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
免责声明:本页内容仅供技术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的标准文本为准。如需引用,请查阅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对应发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