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规定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六类民用建筑的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及隔声减噪设计要求,替代 GBJ 118-88。部分强制条文已被 GB 55016-2021、GB 55038-2025 替代。
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其他类建筑根据使用功能参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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