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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GB
所属分类环境噪声
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12-11
实施日期2026-01-01

标准概述

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及其监测与评价、实施与监督的要求。于1990年首次发布,2011年进行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替代 GB 12523-2011。与 GB 22337-2008、GB 12348-2008 共同构成我国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体系的三条核心强制标准。

适用范围

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关键要点

  • 标准名称由『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调整为『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 2026-01-01 起实施,GB 12523-2011 同时废止
  • 排放限值:待标准原文公布后核实(2011版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仅供参考)
  •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标限值:待核实(2011版规定不得高于15dB(A))
  • 测量方法:等效声级 Leq 测量,测点布设于施工场界
  • 适用对象: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
  • 本条目录入时(2026-08-08)限值数据尚未在公开渠道完整披露,待后续获取标准原文后修订

来源 / 对应标准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5-12-11);GB 12523-2025 标准文本(待获取原文核实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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